有的很快就能解除,有的两年能解除,有的一直不会解除。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才会被称为老赖。
普通的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等,但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真的就是寸步难行了,
失信被执行人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这对于企业来说,基本上就意味着社会性死亡了。
2.只有符合条件才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既然失信被执行人有如此多的限制,那么必须得满足相应的条件才会被列进去。相对而言,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非常简单,只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就可以。
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中。根据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实,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惩戒之一,只要满足此种情形,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司法拘留;而如果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可以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这种行为同时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这种行为同时涉嫌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这个是非常容易被忽视的,一旦没有按时报告,或者报告时稍有虚假,就可以构成。
-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这个倒是有些难度,而且一般违反的话,非常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有时间或条件限制
在上述这6种情形之中,除了第1种情形不会被随意解除之外,后边5种情形一般期限是2年,即便具有情节严重或者多项行为,最多也不会超过5年。
而且,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即可以随时解除失信。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0条,只要有如下7种情形之一,即可解除:
-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很简单,钱给完了,案子了了,自然就可以解除失信了。
-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同上,只要履行完毕,就可以了。
-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天,只要申请执行人同意,怎么都行。哪怕申请执行人放弃所有的权利,撤销执行,也是可以的。
-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这个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就比较难受一点儿了。
-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既然都不予执行了,就没有失信一说了。
-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