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明确,要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意见》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
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来源/新华社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