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张某在江西奉新农商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按照张某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该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0000元,约定了账单日和还款期限。张某使用信用卡后未按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3年3月,张某已欠银行本金及各项利息共计42000余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告,张某未按约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正常的金融秩序,江西奉新农商银行依法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奉新法院承办法官通过联系张某后得知,张某刚生完小孩三个月,其丈夫两个月前因发生交通事故,目前正在医院救治,认可存在信用卡欠款未归还的事实,表示目前家庭发生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走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矛盾,遂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导,最终银行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现今,信用卡已成为日常经济消费的常用支付方式,持卡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应时刻牢记自身的义务,诚实守信,及时归还欠款。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近年来,奉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诉前调解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通过专业、便捷的方式处理信用卡纠纷,保障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奉新法院 邱松)
编辑:许佳慧
编审:罗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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