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立案处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对涉事商家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消费者损失。
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