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及地方行政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注意:行政机关采用首长负责制。 |
国务院组成 |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会议制度 | 全体会议(两个月)和常务会议(每周);总理召集和主持。 |
负责制 | 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
国务院职权 |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5、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6、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7、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审计机关 | 1、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3、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注意】审计机关属于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政府而不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