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定要注意的22个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在厦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服务,提高申报效率、保障申报质量,请尽早申报。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建议于3月下旬前完成申报;其他企业,建议尽早申报,确保相对充裕的时间接收、处理我局推送的申报错漏信息。
三、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详见办税指南),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后需要转请核查的,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后续管理资料。
四、留存备查资料要求
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等业务时,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重点注意事项
(一)尽早报送财务报表。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3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梳理税会差异,准确计算可享受优惠情况,充分运用风险扫描服务,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二)资格类名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非营利组织、入库年度为202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格类企业,系统嵌入名单,若对名单有疑义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务必确认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避免错误填报产生后续影响。
(三)高新优惠享受。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四)分支机构申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需及时修改备案信息。
(六)风险提示服务。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及时分析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疑点提示,确属申报错误的应主动修改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申报风险。
(七)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纳税人申报成功后,无须立即缴纳税款,5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缴款即可。
(八)及时办理退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应退税款的,系统会在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退税提示,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链接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未即时申请退税的,系统自动发送通知,后续将推送提醒确认信息,符合智能审核退税条件的,系统自动比对,即时办结。
(九)申报错误更正。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随时更正申报。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六、申报表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营业利润”,不执行“营业利润”行次计算规则。
(四)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五)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
(六)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七)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八)一般情况下,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研究费用”大于0,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____%)”应大于0。
(九)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将合伙企业当年度分配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十一)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十二)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十三)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02
速看!申报前搞清楚这件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先申报财务报表年报,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提示:利润表中“本期金额或本年累计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或上期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提示:必须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才可以填报汇算清缴报表哦。
03
汇算清缴附表巨多,我该选择怎么填写?
01
申报表选择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03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02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我们这次汇算清缴填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的企业填写。
在选择填写报表的时候,我们都选择那几张表呢?
1.基础信息表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为什么这两个表是必填表呢?
因为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所有汇算数据都要集中在这个表上体现。
2.收入成本费用明细情况表
一共六张表,其实也就是企业财务状态的一个统计,具体就包括收入构成、成本构成、费用构成。
怎么选?
其实还是很清楚的。我们看到收入明细和成本明细都有3种类型。这个肯定是选其一,不会都填写,因为纳税人的性质就是唯一的。
怎么选?
金融企业收入成本表就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而一般企业收入成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所以,对于这部分的表,假如是一般企业,勾选 A101010A102010A104000表就行,其他就不用填写了。
3. 税会差异调整表
这部分一共13张表,是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
如果一个纳税调整事项都没有,是不是这些表一个都不需要填写呢?
不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都是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但是,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明确规定,个别表只要发生了税前扣除事项的相关支出,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均需填报此表。
所以,就算没有纳税调整,如果有数据,这些表也该注意填写。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所以基本没有企业不会不发生职工薪酬的,这个表基本也就是都涉及了。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当然如果纳税人没有捐赠支出,也就不需要填写,但是如果有就算不涉及调整,也需要填写数据。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这个表和职工薪酬调整一样,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有资产吧,所以基本都会涉及填写。哪怕没有调整事项,也需要填写数据。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5)《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以上纳税调整表,如果发生了数据,无论是否有税会差异都应该填写数据,当然,如果根本没有数据发生,比如没有资产损失,那就不用填,正常情况下,一般企业至少都有职工薪酬和资产的,所以,至少两张表肯定是会涉及的。
4.弥补亏损和税收优惠等
这些表当然也是选择填写,很多企业其实基本也不涉及。
特别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会涉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那就需要填写了。
所以,其实还是一个选择问题。有就选,没有就不选。
最后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0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填写及注意事项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填写流程: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有三种类型:查账征收企业年报、核定征收企业年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报。
网报端提供两条申报路径:
1.【我的待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申报】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征收方式的不同情况选择自己适用的申报表类型,电子税务局已自动匹配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以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例:
应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该表将纳税人基础信息整合,填报内容多,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证书或者发生业务重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业务,均要填报基础信息表相应栏次。税务机关提供智能填报服务,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预缴申报等信息,智能填报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类型、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股东信息等数据。
填报时应注意103资产总额和104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入,数据取自季(月)度预缴申报表,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
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标志会默认为“是”,可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选为“否”。
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时,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直接按财务报表数据填列,不再由第1—9行栏次计算得出。
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后,点击【下一步】,确认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提示如下:
系统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纳税人应准确勾选需要填报的附表,避免漏选误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报表。上述表单免填后的相应数据需直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弹出如下界面:
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弹出如下界面,直接按照报表所列顺序填报即可,当前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或【保存】,选择下一表单继续填报,附表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主表。
2.申报后注意事项:
01风险管理
纳税人完成申报表填报后,点击【申报】,提示是否进入风险管理,点击【确定】,即可对申报情况“体检”。
风险管理界面内容中提示申报表填报存在的问题,点击【我知道了】,退出风险提示。如果申报错误,可修改申报数据。风险排除后,点击【申报】。如申报无误,可直接点击【确认无误,请继续申报】,即完成年报申报工作。
02更正和作废申报
(一)作废申报
电子税务局提供作废申报功能,纳税人如需要作废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未开票扣款的情况下,可直接通过系统【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税收)】点击【作废申报】按钮后重新申报;如果已经开票扣款的,不允许作废申报,只能更正申报。
(二)更正申报
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的,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点击【申报错误更正】按钮进行更正。
03税款缴纳
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如需缴纳税款,点击自动弹出的税费缴纳界面,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单位)(新版)】,进入“税费缴纳”界面,选择缴款账户后,点击【三方协议缴款】或【网银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04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或者抵缴以前年度欠税。申报完成后有多缴税款,系统弹窗提示。纳税人点击【立即办理】,直接跳转至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界面,录入相应数据后,即可完成多缴税款退抵税申请。如纳税人选择【暂不办理】,可随时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办理退抵税。
05企业所得税疑点信息提示
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可能推送多次申报疑点信息,纳税人应定期查看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中是否出现《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信息提示表》,如有申报疑点,应核实并处理,需更正申报的,应尽快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更正申报。
3.特殊事项提醒:
一是基本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勾选。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二是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所列事项时必填。
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
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小微企业免填股东信息。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投资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05
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b.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提醒:纳税人应该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06
没有发票是不是汇算清缴时全要调增?
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没有发票,是不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全要进行调增呢?一起来看看!
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凭证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简称28号公告)。
即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此外,28号公告第二条对税前扣除凭证做了解释,即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那么,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呢?
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
根据2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怎么办?需要进一步判断,具体如下图:
扣除凭证不合规: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见前28号公告第十四条)。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追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07
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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