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工萱 记者 李楠)日前,江苏省总工会公布 " 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 2 个案例入选,分别是南京市总工会《工会主席法定权益受保护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任性》和南京玄武区总工会《改制遗留老大难 工会助力来化解》,涉及企业改制、工会干部等方面内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 " 娘家人 " 的基本职责,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全年累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 675 件,为 900 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 2731 万余元。
案例一
工会主席法定权益受保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任性
谭某于 2006 年进入南京某低压设备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8 年 10 月,谭某在公司工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工会主席。因与公司主要领导指定的人选不一致,谭某在工作中受到行政方无理刁难和打击报复。该公司以谭某违规报销为由要求其主动辞职,在遭到拒绝后,于 2018 年 11 月对其进行调岗降薪。同年 11 月,该公司违法与接手谭某财务工作的职工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征询工会意见时,谭某代表工会提出了异议,其再次遭到降薪报复。
在与公司多次沟通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2019 年 11 月,谭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同时谭某作为工会主席,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并经决议后,要求公司及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归还工会账册,遭到公司拒绝。同年 12 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谭某的劳动合同,并向开发区工会致函,明确谭某的工会主席职务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自然免除。
2020 年 1 月,在谭某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及没有被依法罢免的情况下,该公司在主要领导的操纵下,组织了新一轮的工会主席选举,且未通知上级工会。会后,该公司将新选定的工会主席以公司的名义上报至上级工会,开发区工会以违反法定选举程序为由未予批准。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 "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规定 "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谭某的劳动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某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差额薪资待遇 40546.67 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应发月均工资 8960 元标准,向谭某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损失。
评价
实践中,企业工会与行政方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企业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像本案中工会主席因不是企业行政方指定的人选,其履职行为更容易受到打击报复。《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将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在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应该主动站出来为他们撑腰说话,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维护好本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案例二
企业改制后,此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谁负责?
朱某某等 67 名职工原为南京市玄武区环卫所工人,2012 年玄武区政府对环卫系统进行改制,玄武区环卫所由事业单位改成国有企业 -- 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全区公厕保洁员、街道保洁员、社区保洁员等均归入该公司管理。改制前的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且因当时招录不规范,无法认定每位职工具体入职的年份和月份。
2012 年改制后,朱某某等 67 名职工与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 2012 年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导致部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2020 年 3 月,朱某某等 67 名职工因要求与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了纠纷。
南京玄武区总工会为朱某某等 67 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改制前的单位没有为员工在入职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他们也无法证明自己具体入职时间。
庭审中,被告对 67 名职工在 2012 年改制后在被告处的劳动关系予以认可,但对职工们与原玄武区环卫所的劳动关系不予认可。由于职工们也无法提供准确充分的书面证据材料,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回去再次核实各劳动者在原环卫所的入职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经过两次审理,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67 名职工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已为 67 名职工补缴了近 1000 万元的社会保险费,67 名职工最终获得了应有的退休待遇,现在他们每月可以领取到 2000-3000 元不等的退休金。
评价
工会在劳动争议案件多、职工利益诉求集中的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能为职工提供更加迅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部门间联动,资源共享,更加快速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会遗留一些比较复杂且难以处理的问题,若应对不当,不仅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易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环卫所改制成企业,因之前用工不规范,时间跨度长,职工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使劳动关系时间确认变得非常困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职工的退休待遇。
数据
应援尽援!南京全年办结法援案件 675 件,挽回损失 2731 万余元
12 月 4 日是全国在第八个 " 国家宪法日 ",江苏省总工会、南京市总工会、秦淮区总工会,与南京市、秦淮区人社部门,在 " 老城南门东街区 " 联合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总工会现有一支 66 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涵盖全市 38 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人群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今年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 675 件,为 900 名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 2731 万余元。法工部工作人员吴敏告诉记者,今年 70%-80% 的案件集中在拖欠工资上,涉及比较多的是在健身房、教培、工厂等领域。
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焦勇表示,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是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做实做好 " 八五 " 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发挥工会及人社部门的组织作用,通过普法宣传,营造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下一步,南京市总工会将针对新就业劳动者的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力争做到 " 应援尽援 ";积极参与人社部门开展的清欠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系列普法讲座、劳动用工风险体检、以案说法律师巡回课堂等送法律送服务送关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