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区别,退休再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我们小区保安队,3个人6颗牙。”

退休再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都在“吐槽”自家小区的保安“太老了”、“不知道谁保护谁”……

“吐槽”背后,是大量退休人员仍在工作的事实。

“七普”数据显示,我国就业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6600万人,占比达到8.8%。招聘平台“前程无忧”此前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仍有强烈的就业意愿。

“退休人员再就业”群体不断扩大,但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凸显。

2023年2月,浙江宁波60岁快递分拣员在工作中猝死,却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范畴”,被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还算“劳动者”吗?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权益吗?

退休再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决定了超龄劳动者能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在目前法律体系中,对于这一关系的认定存在分歧。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被明确认定为劳务关系,分歧较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有提及。

但是,对于那些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不同法律法规的表述存在出入。

退休再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只能算作劳务关系。

但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中,作者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不能终止的问题,表示不能“一刀切”。

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就得负责到底,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尽管理论层面还存在争议,但在实际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浙江商人陆建华在2009年创办了“离退休人才网”,目前已有12万退休老人和2万家企业入驻。据他观察,企业在聘用退休老人时,签订的基本都是简单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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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动合同签不了,签了法律上也不认。还有大量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甚至不签合同。”陆建华表示。

“在处理与退休老人有关的劳动纠纷时,大部分法院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判决。即便有时一审按照劳动关系判决,但二审通常也会按劳务关系改判。”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理事会理事胡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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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的分水岭


一旦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超龄劳动者”就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难以受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

这是目前超龄劳动者普遍面临的权益困境。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者法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缴纳、工伤赔偿等,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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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胡雯教授观察到,很多用工单位以劳务合同为借口,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超龄劳动者报酬。

此外,超龄劳动者还难以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尤为重要。大量超龄劳动者从事的是保洁、保安这一类辛苦繁重的体力工作,加上因年龄原因出现身体机能下降,在劳动中更容易受伤。

由于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他们因工伤亡时,很难进行工伤认定并申请工伤赔偿,只能依照《民法典》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而《民法典》与《劳动法》存在一定的区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比起《民法典》,《劳动法》是针对劳动者制定的特别法,可以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具体和针对性的救济渠道。

“据我了解,退休老人的工伤赔偿大概只有正常劳动者的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陆建华说,“有的用人单位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险的赔付能力有限。更何况,很多65岁以上的老人买不了商业保险。”

此外,超龄劳动者也更容易被随意辞退。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用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导致超龄劳动者“随时可能卷铺盖走人”。

超龄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重重困境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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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了


近年来,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的重视。司法政策层面、地方层面,都做出一些个别的、局部性的尝试。广东省此前就出台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也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但是,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多是为了解决个别纠纷和矛盾而仓促出台的。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仅零散,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之间还互相矛盾,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李娜说。

因此,要想更好保护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还得从根上入手——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做出整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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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外也有经验可供参考借鉴。日本在2021年4月实施最新版的《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其中对老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最高工时、劳动强度、职业培训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本各地政府还成立了“银发人才中心”,帮助老年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维护劳动权益。

我国也出台过促进老年人就业的顶层设计。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但与日本相比,我们多是一些鼓励性的政策,且实施力度较弱,对超龄劳动者还没有系统的特殊立法保护。

顶层设计如何稳定扎实地“扎根落地”,建立与之匹配的权益保障制度,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社会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人们在热切期盼的同时,也要保持信心和耐心。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涉及到退休制度、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它的发展和完善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胡雯教授表示。

希望宁波60岁快递员猝死这件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让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能向前进一步。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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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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