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成立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不需要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成立要件。
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的,成立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公司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对实施该贷款诈骗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