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进行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工程实际进程受到干扰,不少承包人因为非自身因素引发的工程无法如期完成,而向相关业主提出工期索赔,那么,什么条件下可以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费用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工期索赔费用如何计算?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聂雷强律师解答:
可以工期索赔的条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聂雷强律师解析:
《合同法》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 和 赔偿金 ,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是:1、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2、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聂雷强律师,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理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等业务数百件,在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等民商事领域尤为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