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十堰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问:十堰小区住宅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规定,十堰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相应收费标准,最高为1.50元/平方米。

问:小区物业收的水费感觉太高了,政府有没有制定收取水费的具体标准?

答:小区业主生活用水应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根据政策规定,对由水务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含污水处理费)分别是2.41元/立方米(0-25立方米)、3.14元/立方米(25.1-33立方米)、3.87元/立方米(33.1立方米以上)。对暂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物业公司转供),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问:小区物业能否加收电损费?

答:2021年3月25日,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电费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问:住宅小区商铺物业管理费归哪里管?

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规定,住宅小区商铺物业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问:小区热水涨价有没有什么标准?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住宅小区热水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但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热水价格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依法合规、据实核算、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出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并依法依规公示后执行。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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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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