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给大家说说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生育保险也称女职工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保护育龄妇女在怀孕、分娩期间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度设计。2019年起,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了合并。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或财政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一般为单位缴费总额的0.5%,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统一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三部分。
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
2021年5月31日开始,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费用,包括终止妊娠,以及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可以报销自己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参保,配偶一方没有工作的,可以领取800元的生育津贴。但各地具体政策稍有出入。如甘肃省省直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1000元的产前检查补贴,没有额外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计划生育规定,连续参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费12个月以上,城乡居民参保并按政策规定缴费。
报销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及出院证明。还有企业单位职工产假时是否发放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用证明。婴儿的相关证明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规定提供。
报销比例(额度),正常分娩职工不超过4500元,城乡居民定额1500元。各省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有所不同。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省市也在积极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相信广大生育妇女会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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