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对嫌疑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是非常大的,若无办案机关的批准和协助,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渠道几乎完全中断,客观表现基本等同于“无故失踪”“下落不明”“人间蒸发”。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刑事拘留。
一、当事人被刑拘后,办案机关需要通知家属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但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但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检察院审查的时间,即14到37天。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三、亲友被刑拘,该怎么办?
当得知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了解清楚其涉嫌什么罪名、关在哪个看守所。对于这些问题,当事人家属可以到经办公安机关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应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了解涉嫌罪名,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当事人,询问口供情况,了解更多的案情。建议此时不要与律师签定全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刑事代理合同,而只签定律师会见合同,以便在了解更多情况后,根据案情综合考虑律师介入后续工作的价值和效果,同时也有更广的选择空间。当然,当事人及其亲属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法律援助律师,亦或自己聘请律师。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况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能否取保候审、罪名是否成立、能否判处缓刑、刑种刑期如何以及初步的辩护方案等。通过这些沟通,可以大致了解该律师的专业能力,然后再结合自身条件和需求,决定是否同该律师签定刑事全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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