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营山县一男子在按摩店消费后休息时死亡。店主发现后,担心牵连自己未报警,还伙同他人开电动三轮车货将死者尸体拉到一垃圾堆抛弃。目前,该店主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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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中国检察网公开的一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蒋某在四川省营山县经营一家名足疗按摩店。2020年12月30日下午,翟某来到该店消费后,便在店内休息。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蒋某前往查看时发现翟某已经死亡。
事发后蒋某担心牵连自己,并未报警,而是联系蒋某太,两人共同商议处理翟某尸体事宜。经二人商议后决定由蒋某太将翟某的尸体予以抛弃。
两人先用口袋将翟某的尸体装好后搬上蒋某太的电动三轮车货箱,后由其独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尸体丢弃在营山县一路口旁的垃圾堆里。
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附近村民在垃圾堆捡草时发现翟某的尸体,并报警。经鉴定,翟某系因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
蒋某、蒋某太于2021年1月27日在各自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2021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蒋某太违背公序良俗,私自处置他人尸体,随意丢弃在公共场所,侵犯他人尸体尊严,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蒋某太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