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还高利贷

借着高利贷的“外衣”,湖北省当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国信公司原董事长熊元静违规收取企业老板的“高额利息”,暗中利益输送……最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2亿余元,挪用公款1169万余元,受贿102.39万元,获刑12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详细案情。

财政局副局长借放高利贷挪用千万公款,造成国家损失过亿获刑

△图源网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公号推文披露,熊元静25岁时通过公开招考,成为财政系统正式干部,38岁履职市财政局副局长。

担任国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后,由于掌握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审批出借国有公司资金等审批权,熊元静成为企业主争相“围猎”的对象。

2011年,当阳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而濒临破产,抵押物不足值,且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为了继续经营下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要借钱,熊元静当即同意。两年间,李某向熊元静借款36万元,支付高息回报15.6万元。

2011年至2017年,李某多次向国信公司申请贷款,熊元静均“放行”。2019年6月,李某公司资不抵债关停破产,国信公司贷出去的钱无法收回,造成大额国有资产损失。

2014年8月,石某经营的塑业公司处在破产边缘,熊元静明知石某公司担保额度已达上限,但仍为其提供担保支持。

熊元静提出违规向石某出借资金、违规为其个人借贷提供担保,时任国信公司总经理提出不妥,熊元静表示,自己签字自己负责。

事后,熊元静主动借给石某20万元,短短一年,石某向熊元静支付高额利息5万元。

2020年10月30日,熊元静被“双开”,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20年11月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熊元静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调查熊元静的同时,当阳市纪委监委先后对熊元静、祝兆春(国信公司原董事长)、张红军(原信源公司经理)等5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先后对16人进行党纪立案并给予纪律处分。

经查,熊元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2亿余元,挪用公款1169万余元,受贿102.39万元。

2021年8月,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熊元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受贿款予以没收(已退缴),上缴国库。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

来源: 潇湘晨报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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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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