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让合同,房屋被征收了,补偿协议权利能转让给别人吗有效吗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颜世鹏

在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后,基本都不会允许被征收人把签订的补偿协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如果就是转让了,补偿协议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呢?

1

女儿将征收补偿协议权利转让给母亲

拆迁办拒绝向母亲履行义务

2011年3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管委会发布公告,对石家园片区所涉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杨某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7月23日,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运河拆迁办)与杨某签订了《石家园平房片区拆迁协议》。

杨某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2017年,运河拆迁办组织选房时,骆某提供与杨某签订的协议。

称女儿杨某已经将拆迁协议的权利全部转让给自己,要求运河拆迁办将自己作为被征收人,安排选房。

房屋被征收了,补偿协议权利能转让给别人吗?

运河拆迁办认为杨某在向母亲骆某转让拆迁补偿协议权利时,未取得拆迁办的同意。

因此拒绝认定骆某为被征收人。

骆某将运河拆迁办起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被征收人身份。

同时要求运河拆迁办履行补偿义务。

2

最高院一锤定音

转让补偿协议权利无需拆迁办同意

案件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中的权利转让未作出规定。

故对于补偿协议中的权利转让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如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未约定不得转让相关权利,且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被征收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并通过一定形式通知房屋征收部门即可。

该转让行为无须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同意

本案中,《石家园平房片区拆迁协议》系骆某之女杨某与运河拆迁办签订,但杨某已明确将协议中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骆某。

因此骆某有权作为权利人主张《石家园平房片区拆迁协议》中的权利。

3

槐城律师建议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限制被征收人转让补偿协议权利,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

房屋被征收了,补偿协议权利能转让给别人吗?

房屋征收补偿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利进行注销登记。

一旦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不一致,会给权属注销工作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可能无法注销。

如果不希望被征收人对外转让补偿权利,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发布的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条款中,提出相应要求,并明确违约后果,如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等。

槐城律师专业从事房屋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收储、旧城区改造等业务十余年,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

在您遇到房屋征收或拆迁问题时,能为您提供专业、放心的服务。

案件来源:

(2020)最高法行申5366号行政裁定书

房屋被征收了,补偿协议权利能转让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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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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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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