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起点刑 (见注解一) | 增量刑 |
河南 | 数额较大(5千元)的,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点刑。 | 每增1.5千元、电信网络诈骗每增0.8千元,增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数额巨大 (5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4-5万元、且:见注解二;电信网络诈骗,2.5万-3万元,且:见注解三)的,3-4年有期徒刑。 | 每增加6千万元、电信网络每增5千元,增1个月刑期;每增一种严重情节,增6个月至2年的刑期。 |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40-50万元,且:见注解二;电信网络诈骗,40万-50万元,且:见注解三)的,10-12年有期徒刑,无期除外。 | 每增5万元,增1个月刑期;每增一种特别严重情节,增6个月至2年刑期。 | |
安徽 (参见注解二、三) |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的,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内确定起点刑。 | 每增1.5千元,增1个月刑期。 |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3-4年有期徒刑。 | 每增5.5千元,增1个月的刑期;每增一种严重情节,可增加6个月至2年的刑期。 |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12年有期徒刑,无期除外。 | 每增3.5万元,增1个月刑期;每增一种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增6个月至2年的刑期。 无期除外。 | |
江西 (参见注解二) |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的,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点刑。 | 每增2千元,可增加1个月刑期。 |
数额巨大 (5万元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 每增6千元,可增加1个月刑期。 |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点刑,无期徒刑除外。 | 每增加4万元,增1个月刑期。 |
注解一:
1、量刑四个步骤:
①根据法定刑与犯罪情节,确定起点刑;
②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增量刑;
③起点刑加增量刑,确定基准刑;
④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
2、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法定刑为:
①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6个月拘役或3个月至2年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解二: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基准刑30%以下,累计不超100%:
①电信、广告方式诈骗不特定人的;
② 诈骗救灾、医疗等款物的;
③赈灾、募捐名义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等财物的;
⑤ 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
⑥ 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注解三: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基准刑30%以下,同具两种的,累计不超基准刑100%:
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
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
③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
④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
⑤ 曾因电信诈骗被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的;
⑥诈骗残疾人、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等财物的;
⑦ 诈骗救灾、医疗等款物的;
⑧ 赈灾、募捐名义诈骗的;
⑨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工作的;
⑩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网络渗透等技术手段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