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邵逸凡,在抖音平台上爆料,自己曾经有过不堪的历史,她在为房思琪呐喊助威,看到她讲述的过程,想联想到平时有些男人的所作所为,什么是开玩笑?什么是性骚扰?弄清了性侵、猥亵和强奸的区别,才不至于触犯法律。
一、邵逸凡的苦恼。邵逸凡坦诚在小学和中学教育中缺乏性教育内容,因此上大学以后,对有些男生的行为不能够辨别。她上的是师范大学英语系,班里女多男少,没有正儿八经地谈过恋爱,爱情在心里是懵懂而又有诱惑的。有一次她到别的高校参加一个活动,一个男老师比她大不了几岁,长得英俊潇洒,口才伶俐,是众多女同学心仪的对象。
同学们暗地里夸这个男老师太帅了!活动结束后,这位男老师邀请她到KTV唱歌,邵逸凡暗自庆幸,以为老师看中了她,想和他谈恋爱。到了KTV没有唱半首歌曲,那男老师就将她扑倒,全身压在她身上,并且伸出舌头强吻,两只手四处乱摸。邵逸凡吓得魂飞魄散,想推开他,可是怎么也挣脱不了,这时KTV的声音很嘈杂,叫喊也没有用,幸好这时候服务生进来送饮料,她才挣脱了那位男老师,仓遑地逃了出去。
分析整个过程显然是这老师太心急了,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假如这位男老师能尊重邵逸凡的人格,第一次交往只是唱唱歌,保持一定的距离,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感情逐步升温,进入恋人阶段,那么亲吻摸胸,这都不成问题了。男女之间刚认识,说话做事要恰到好处,如果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言语挑逗和身体触摸就属于性骚扰,相反如果两个人正儿八经的谈恋爱,那么这些行为就属于恋人之间的正当行为的。二、查网络概念,性侵是指违反他人意愿的性行为,也叫强奸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猥亵是指没性交以外的下流行为,包括对他人身体搂抱、亲吻、抠摸,构成猥亵罪。
如果单纯的用语言调戏妇女的属于性骚扰,适于治安处罚适用的行为;只有身体方面的接触,没有性行为,这属于猥亵,是要追究刑责的。从这些概念出发邵逸凡只是经受了那个老师的猥亵而不是性侵,如果邵逸凡当时报警,公安机关会追究这个老师的猥亵妇女罪。
我们平时面对妇女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说那些挑逗下流的语言,更不要触摸异性的身体,这些都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开玩笑、性骚扰、性侵、猥亵、性骚扰、强奸这些概念你都弄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