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其中公认比较便捷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更为便捷,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涉及复杂的诉讼程序。虽然如此,但协议离婚有时却不适合已经达成离婚条件、却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些当事人。
日前,本离婚律师就处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我的当事人(男方)身在美国多年,其妻子则常年生活在北京。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双方达成离婚条件。主要内容为:1、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须负担子女抚养费;3、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4、男方于离婚后分三年共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150万元。
虽然条件已经商量好,并已准备了离婚协议书,但男方却不便回国亲自办理。于是希望本婚姻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与女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代办协议离婚手续。
对于男方的计划,本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原因在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要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男方必须亲自回国办理,而不能委托代理人。既然其目前不便回国,故应选择委托代理律师以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鉴于双方已就离婚条件达成一致,所以离婚诉讼程序应该很快便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