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网易旗下手游《绝对演绎》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乐华娱乐旗下的虚拟偶像团体A-SOUL的虚拟艺人在生日会直播中,未经授权翻跳了《绝对演绎》与舞者唐诗逸合作的舞蹈作品《洛阳旧事》,并称对此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仅在10号当天,该话题阅读数接近7000万,虚拟人侵权也引发了诸多网友的讨论,那么,作为“不实际存在的人”,虚拟偶像侵权应该怎么算呢?
虚拟偶像现侵权风波
目前已经删除相关视频
《绝对演绎》的文章中指出,自己方面并未与乐华旗下的虚拟艺人团队A-SOUL有过合作,也未接到过该虚拟偶像团队的授权申请。舞蹈作品《洛阳旧事》的相关权益均属于《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当前未开放商业化授权。《绝对演绎》对于非商业性质的同人翻跳翻唱和二次创作持有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对方并非个人,且接受打赏进行商业行为,并且未提及原作者,因此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益。9日深夜,A-SOUL官方回复了这一事件,称目前已经删除了相关视频,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批评教育,也向粉丝致歉。
网易旗下的手游“绝对演绎”发行于2021年,是一款以演艺圈生态为背景的养成类游戏,以沉浸式体验娱乐圈为主要卖点,玩家在游戏中扮演一名梦想成为伟大演员的少女,与游戏中的角色一起提升自己的演技,向伟大的演员之梦前进。舞蹈作品《洛阳旧事》视频由绝对演绎官方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于B站,当前已有628万多次播放量,称得上是爆款舞蹈视频,这支舞蹈作品以游戏中《洛阳旧事》的剧情为蓝本创作,也是游戏官方为宣传游戏预下载的推广视频之一。引起争议的是8月7日A-SOUL旗下虚拟艺人乃琳生日会上的翻跳,当前A-SOUL官方虽然已经删除了这一视频,不过网上还有不少网友自行下载上传的视频。记者观看后发现两者的相似度确实比较高,不仅是动作上相似,在部分场景的运镜上也有比较强烈的既视感。
网友众说纷纭
律师:虚拟偶像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侵权事件不仅引发了粉丝的不满,也让人们开始思考,虚拟偶像的侵权到底应该怎么看待。部分网友认为,侵权和虚拟偶像没有关系,虚拟偶像毕竟不是真的人,说到底就是个会动的卡通形象,都不是自然人何来侵权一说,但更多网友认为虚拟偶像实际并不虚拟,虚拟人本身就是靠着“中之人”(虚拟主播背后的人)才有了丰富的动作,而虚拟偶像背后更是有一整个团队进行运营,虚拟偶像所带来的收益也是真人在享有,虚拟偶像的侵权也应该等同于自然人的侵权行为。还有不少网友对于无辜被骂的虚拟偶像乃琳感到委屈,“这不应该是乐华运营有问题吗,怎么还骂起乃琳了?”据天眼查显示,乐华在侵权方面还真不是“新人”了,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多条法律诉讼大多都是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A-SOUL这个虚拟偶像团队对于乐华来说绝对是棵摇钱树,从其年初披露的2021年乐华招股书来看,A-SOUL给乐华娱乐增加近2000万元利润,虽然此前有过争议事件,但其影响力和吸金能力不容小觑。
虚拟偶像表演侵权真人表演的事件并不多见,但随着虚拟人行业的增长,其存在的各种版权问题也会暴露出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包括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虚拟偶像不属于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责任;虚拟偶像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由虚拟偶像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履行和承担。但是,虚拟偶像可视为财产权的客体,《民法典》不仅保护财产实物,也认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
他指出,既然虚拟偶像的相关责任,由虚拟偶像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那么当虚拟偶像构成民事侵权时,由虚拟偶像的所有权人承担。本事件中,《洛阳旧事》的相关权益均归属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虚拟偶像使用《洛阳旧事》的音乐和舞蹈动作,并有以此牟利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其责任应由虚拟偶像的所有权人乐华娱乐公司承担,乐华娱乐公司需向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与多数新兴行业相同,虚拟人或虚拟偶像的快速发展也伴随诸多法律问题,相应监管也在不断地探索与推进中。赵良善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探索AI深度合成技术的管理办法。目前,关于虚拟偶像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沈昭 姜天圣)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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