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上表格是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整理的。
*受贿案件中,收受情人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如果被指控受贿的人与行贿者有情侣关系,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那么,一方给另一方(被指控受贿者)的款项是否能够认定为受贿款项呢?
对于双方有组建家庭计划的,一方向另一方转账的,可能属于未来家庭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就不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而另一方在事业上为一方提供帮助(提拔或者向有关领导斡旋等)的,虽然可能存在违纪的情况,但也属于人之常情。
在此情形下,倘若二人最未来成为夫妻,双方间的财物往来就会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就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就更不存在权钱交易的空间。因此,也不构成受贿罪。
当然,如果只是在权钱交易的同时进行权色交易的,则情人关系不影响受贿行为性质的认定。
【案例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130辑第1464号:王甲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