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家有一处祖上遗留下来的住宅,现在被划入征收范围。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未果,征收方将该祖宅认定为违建,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孙先生有一处祖上传下来的房屋,房屋建于1910年,解放后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遇到了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现在是核心商业区,征收项目是商业开发。征收方给孙先生的补偿方案是每平方米1000元,而周围的房屋市场均价已经到了每平方米7000元。孙先生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未果,征收方以该房屋没有合法证件为由将该祖宅认定为违建,责令孙先生限期拆除。
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往往会采用以拆违代征收的手段,目的就是为了不补偿或者降低补偿。由于土地制度改革、历史遗留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尤其是本案中建于1910年的房屋,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相关法律,因此不能以没有证件认定这类房屋为违法建筑。
另外,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要求建房必须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规定并不能约束法律生效前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本案中的房屋为违建。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制定详细的维权方案,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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