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功奎律师 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世间关系复杂多变,人与人之间也难免磕碰纠葛。在这个充满着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当中,每个人都有可能与他人发生摩擦纠纷,或大或小,或民事或刑事。如为民事案件,因只涉及不同民事主体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故而法律规制手段较为温和,而不会涉及对于个人自由乃至生命的剥脱。如若涉及刑事案件,情况也就大有不同。众所周知,刑法是一个国家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其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私人财产的销减乃至个体生命的剥夺。因此当我们自己或者周遭家人牵涉其中,无疑会成为整个家庭巨大的负担,从而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
刑法虽多为打击犯罪的条款,但保障人权的规定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即使作为被国家追诉的对象,被告人依然具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而为了使被告人更好更有效地行使辩护权,避免遭受国家错误指控,刑法还规定了被告人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为其辩护。然而,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林林总总,水平高下不一,经验长短不同,擅长领域各异,作为普通大众因缺乏法律相关知识,很难在形形色色的律师大军当中分清孰更专业、谁更合适。因此,当面临这种选择的困境之时,究竟哪些因素可以作为选择适合律师的因素呢?
一、了解律师业务方向,刑事案件应当找专业的刑事律师
如同其他行业一样,律师行业也存在专业领域的分工,而随着社会发展的深入,法制进程的加快,新的社会关系大量产生,各类法律法规的也不断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趋势已越来越明显,且愈来愈深刻。过去传统的“万金油”式律师,再也很难适应社会分工带来的全新领域以及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如今,“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是什么都做不好的律师”这一观点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信奉。只有分工才能专业,过去只需一个人投入精力就可以做好的事,在如今如同天方夜谭,痴人说梦。法学理论的深入以及新领域的不断出现导致想要同时在多个法律领域成为专业精英律师,精力已根本无法分配。一旦传统思维不能与时俱进,任何一个法学领域都不可能达到炉火纯青之境。就如我们时常见到的一些“全科医生” 一样,这些医生往往“会而不精”,绝对无法担当大手术的主刀,而只能处理感冒等常见的小病。因此,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如有的律师专门从事海事海商法律业务,有的律师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有的律师专门从事劳动纠纷业务,而有的律师则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面对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堪忧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我们无法相信它能够将交付的事情做好。
二、谨慎委托只靠“关系”而无真才实学的律师
我们知道,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只要刑事程序启动,律师就需要与各个国家机关打交道。从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到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最后到审判阶段的审判机关,每一阶段律师都会跟不这些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传递相关信息,表达律意见。因此,优秀的律师总会与各公安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当案情需要的时候,律师便会通过其职业优势将当事人、家属以及律师的相关意见反馈到相关机关,从而推动诉讼程序向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前进。
然而当下律师行业却存在一批只会“动口”不会“动脑”或者只靠所谓的“关系”办案而无真才实学的律师。这些律师号称“关系”大、“后台”硬,打着“响当当”的旗号推销自己、招徕生意,而缺乏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平常不专心于研究案情,上庭之后语无伦次。案件结果靠天靠人,输了官司就赖这赖那,没有一点法律人应有的严谨与作风。我们都知道,打官司要开庭,诉讼程序的运作也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缺乏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做支撑的背景之下,估计辩护人很难在庭审中进行有效辩护。除此之外,我们必须意识到“关系”本身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其受人为影响较大,弄得好万事大吉,弄得不好人财两空。而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已禁不起太多的大风大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求助于更加稳定、有效、安全的法律并辅之以良性“关系”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案情向有利方向发展。
三、寻找具有工作经验的并办理大量成功案例的律师
法律是一门务实性的学科,理论懂得再多,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做基础,还是无法把律师业务做好,这就是为什么优秀的刑法学教授,往往并不是优秀的辩护律师。更不要说刚出校门一两年的法学生。因此,聘请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工作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办理过一百件以上的刑事案件是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反应不灵敏、对新兴法规理解不透彻,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并有一定专业建树,就可以说是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此外,最好能有在司法机关刑事部门的工作经历,有这样的工作经历,对于理解刑事案件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运作规律,操作流程,以及对具体办案的司法人员的主观心理把握,会有清晰,透彻的概念,这样,能够更好地把握案 件处理的节奏,更准确的掌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办起案来会更加的得心应手。
四、律师收费并非越低越好,要综合各方条件再作决定
律师水平有高低差异,经验有多少之分,专业领域亦有生疏擅长之别。正因这些因素的影响,决定了不同律师收费的不同。要想知道律师收费的差异,必要先弄清楚律师费的构成。
作为服务行业的律师行业,其不仅具有其他服务行业的共同点,亦存在不同于其他服务业的特质。刑事律师为阶段性收费,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都要收费。而且律师收费为一次性收费,也就是当律师收费以后,律师为案件所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公关费等等都得律师自掏腰包。而且律师费用为律师的主要收入,除去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供给家庭的日常开支。这些现实问题都是每一个律师需要面对的,也是他们必须要考虑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收费依然存在相差几千甚至上万的区别呢?这部分差值到底体现在哪里?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在这些费用当中,吃住用等开始是刚性成本,但是不同律师的智力价值及服务质量却大有不同。同一案件中收费较低的律师,往往是能力稍差的律师,因此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很多有利案件的因素不能发现,成本收到限制。同时基于律师费用的考虑,他们一般很难全身心投入案件,导致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代理费交了,律师似乎消失无踪,而与当事人家属显有沟通,导致家属心急如焚。而收费高的律师,一般是水平较高的律师,他们熟于办案,对于各类案件都为极为认真与上心、为了搜集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者寻找有利因素,往往会动用各种资源与手段为案件胜算增加筹码。而且他们往往服务周到,与当事人能改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来维护。此外,刑事案件涉及机关众多,案件在每个环节由不同的机关处理。而每一步都需要律师参与,然而因为律师资历不同,参与的深度深浅不一。必然造成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与智力成本的付出的差异。
综上,前述几点也能大致表明为什么对同一个案件律师的收费会有高低之分了。
五、律所大,并不代表该律所的律师最合适。
一个律师事务所人数的多少只表明其外在的规模,与其律师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小型律师事务,虽然执业律师不多,但其律师可能比其他稍大的律所更专业,水平也可能更高。因此,请律师我们不能只看律所的大小与名气,而要看律师自身的能力与水平。事实上,律所只是一个场所,是一个办公的地方,它为律师提供平台,而律师本身业务素质的高低需要其自己多加历练。因此,在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当事人及其亲属必须认识到:发挥作用的是律师,而非律所。了解律师的资历、擅长领域以及专业能力,远比只看律所规模更加可靠。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我们必须选择更加专业、更加有经验,更加有素质能力的律师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益。除此之外,小型律师相对简约的组织结构,更加有序的管理模式,更快更高的工作效率都应当是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当考虑到的。
六、包打赢,给出确定预期的律师并非负责有水平的律师
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现实中,有的律师职业操守欠佳,利用当事人焦躁不安,想要抓一根救命稻草的心理特点。一味迎合当事人,许下各种良好的承诺,同时提出各种要求,向当事人夸耀自己的胜诉率,甚至承诺可以胜诉,对此当事人不要一味盲信。诉讼中不确定的变数太多,除了律师的努力,还涉及到法官,检察官等多方因素,一个律师还没有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就匆匆做出能胜诉的表态的,迎合当事人,这样的律师通常都不负责。事情往往是这样的,真正有诚信、负责、踏实的律师,说话都特别谨慎,相反信口开河,喜欢“拍胸脯”,一味迎合当事人的,真正接手案件后却很少能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