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你好,咱们这里是司法所吗?我有一些事情想问问,希望你们能帮忙解决。”2022年2月24日下午,家住大学东路的何女士来到西安碑林区司法局张家村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
据了解,何女士的婆家有兄弟三人,丈夫排行老三,此前老房拆迁,公公便给兄弟三人都分了房子,本是一件喜事,但随着家庭变故,纠纷也由此产生。
原来,分房后不久,二哥便因患病离世,其妻子和孩子随后也离开了西安,同家人再也没了联系,几年后,何女士的公婆也相继去世。公公名下有一间18平米的店铺,去世后,大哥提出将该店铺过户在自己名下,收取的租金归何女士及丈夫所有,何女士思来想去,觉得这样分配很不公平,便去找大哥理论,谁料大哥表示,何女士和丈夫没有孩子,所以不能继承父亲的店铺;此外,二哥去世后,其名下的房屋被大哥租了出去,租金一直是大哥收取;何女士还表示,公公去世后的抚恤金,都被大哥一家拿走了。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觉得我们家老大这么做,对我们很不公平,这段时间我也找人问过了,也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所以就来咱们司法所里问问,看看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何女士说道。
经过详细的沟通和询问,司法所认为何女士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工作人员一一为何女士做了分析和解答。
一、何女士公公及二哥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何女士的丈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不会因未育有子女便失去继承权,与此同时,因二哥先于父亲死亡,那么其孩子作为直系晚辈血亲,便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亲享有的遗产份额;同理,二哥去世后,其妻子和孩子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其名下的财产,兄弟二人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直接据为己有。
二、何女士公公生前多由老大赡养,公公去世后,抚恤金该如何分配?
抚恤金并不是遗产,而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给付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或抚养人,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大哥因多年照顾父母,可以适当多得。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何女士,家和万事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遗产继承这件事上,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日来的困惑得以消解,何女士非常高兴,“我以前不知道司法所有法律服务,也是听别人说了我才来的,没有想到你们这么专业,态度还这么好,我真的很感谢你们。”
群众的满意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以扎实的工作得到认可,也是张家村司法所一直以来的奋斗目标。今后,张家村司法所会继续强化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增强辖区居民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李欣语)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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