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大幅下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打击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此前,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年化利率24%,修改后具体降低到什么程度,还要看后续公布。而据媒体报道,有专家建议参考之前一年期利率的4倍。
今后,超出上限的高利贷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这是否意味着放贷人的噩梦来了?债主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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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出台政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不仅对年化利率作出限定,而且对于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划定“两线三区”。两线是指年利率24%和36%两条红线,前者被称为“保护利率”,后者被称为“自然利率”。三个区间分别是:司法保护区,对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保护;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自然债务,若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予保护。
究竟该如何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意见》会不会加剧民营企业融资难?明天下午,导报“律师来了”法律团队将为读者解答这些民间借贷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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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厦门市律师协会监事,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民间借贷、消费纠纷、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李峰: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房产继承、人身损害、工伤和合同纠纷。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陈奇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倾心维权,常年为广大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