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恒星等18人恶势力案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5月22日讯(记者 刘林霞 通讯员 刘姣丽 蒋京华)5月22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16名被告人因罪获刑。
自2011年4月份以来,以唐恒星为首要分子,宾勇国、唐旺星、唐新星、唐鹏程为骨干成员,唐海龙、蒋飞龙、唐诗荣、唐诗豹、唐立等1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集团,分别或伙同他人在东安县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先后实施17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及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在当地影响恶劣,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8人轻微伤,社会反响强烈,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恒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本案其他15名被告人根据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红网永州站、湖南日报永州分社、永州电视台、永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