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涉及房屋分割,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被告经常住所地
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问题中,应该向被起诉一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民诉法》第33条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指的是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比如确认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官管辖。
上述问题是涉及到的是离婚从而包含了不动产分割案件。因此,还是应当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已交离婚,只是要分割房产,那么就该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2022年修正,现仍有效)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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