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特签定本协议。
一、基本条款
1、为确保质量问题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乙方应任命专门接口XXX的品质经理并提供QA部门直接联络通道。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规范。 如:《XXX公司xxx器件需求规格》、《物料技术规范书》,《XXX物料标识、包装运输、存储期限》、《XXXPCN操作要求》等。若甲方没有提供则按行业标准执行等。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实际产品)的实际质量数据:
(1)随来料提供出厂检验合格率(AOQL)
(2)每季度提供产品《品质与可靠性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失效率(ppm)指标或寿命,可靠性FIT数据、 闩锁(Latch-Up)指标 、 抗静电放电(ESD)指标、推荐的工作电源电压、使用温度与最高结温、 热性能指标、 高温存储(HTSL)试验参数、高温存储(HTSL)试验数据、温度循环试验数据、 热冲击试验数据、 高温高湿工作寿命(HAST)数据、 高温高湿高气压存储(PCT)数据、 振动测试数据、 冲击测试数据、可焊性指标、 耐焊接热指标、引出端强度指标、 盐雾试验参数、 易燃性试验参数及其他品质试验数据)
(3)每月提供产品生产过程CPK报告。
(4)每季度提供产品生产过程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质量指标要求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来料质量验收,采用《JESD16A》标准 。
6、甲方在需要确认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针对具体产品的质量保证的实施情况时,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对乙方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调查。
7、如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生产用的制造设备、加工工艺及工装等发生改变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根据XXX公司《来料质量不良赔偿细则》处理。
二、不良物料的处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有效解决现场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根据XXX公司《来料质量不良赔偿细则》处理。
甲方:XXX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