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2021年3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增设袭警罪。2022年11月15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寇某袭警罪一案,在光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判决结果
寇某袭警罪一案经光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寇某采用踢踹、推搡、撕扯、辱骂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光泽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光泽县判决的首例袭警案。
二、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5日,被告人寇某酒后在某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某便利店等处寻衅滋事,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民警到现场后,被告人寇某无端辱骂、推搡、撕扯处置该警情的民警和辅警,随后,寇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醒酒。在派出所内,寇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再次辱骂、踢踹民警及辅警。2022年3月29日,寇某被抓获归案,因疫情防控因素,于同日被光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9月16日被刑事拘留。9月22日,经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光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三、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明确单独设置。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使命。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我们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四、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来源:光泽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