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比亚迪接连有员工从宿舍跳楼##长沙比亚迪跳楼事件#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长沙比亚迪接连有员工从宿舍跳楼,该话题又瞬间激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员工跳楼、自杀或自残事件在大中小企业,各个地方均时有发生,对于员工自杀或自残事件可能涉及的劳动法问题有哪些呢,笔者通过梳理,整理了以下几个常见的问题并给予了相应解答:
一、员工自杀或自残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职工自杀或自残的,无论自杀或自残的原因系职工的个人原因,亦或是该自杀或自残行为系因工作原因,或符合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只要有证明证明员工的伤亡是自杀或自残导致的,则均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公司需要对自杀或自残的员工进行赔偿吗?
答:当出现自杀或自残事件时,无论是员工家属还是公司,可能关心的终极问题就是公司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吗?结合问题一可知,自杀或自残的员工无法认定为工伤,那么是否意味着公司无需就自杀或自残的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了呢?鉴于实践中导致员工自杀或自残的因素很多,有员工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工作原因等,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承担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员工自伤或自残完全是因为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与公司毫无关系,则在此种情形下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对员工的自杀或自残存在相应的过错,那么在此情形下,公司可能面临侵权责任,公司可能需要结合过错的大小对员工的伤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笔者建议,针对自杀或自残员工,无论是公司还是家属,均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也是理清各方相关责任及过错的重要证据。
三、员工自杀或自残身亡,其家属能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吗?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嘱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综观该办法全文,并未将职工自杀或自残导致死亡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在相应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的情形下,且遗嘱待遇针对的是死者的遗嘱,而非自残或自杀职工,作为自杀或自残的职工遗嘱依法可以申请遗嘱待遇,遗嘱待遇的具体数额由政府部门结合员工工作年限等依法进行核定,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死亡职工遗嘱可以向公司主张该部分费用。当然,实践中,部分地区对自杀或自残的员工遗嘱能否享受遗嘱待遇是持否定态度的。
四、员工自杀或自残未遂,能享受医疗期吗?
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了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对于自杀或自残未遂的员工企业是否应该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呢?结合《医疗期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排除劳动者在自杀、自残情形下不得享有医疗期的规定及相应的司法实践来看,为了维护职工生命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当结合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
五、对于自杀或自残未遂的员工,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形一:在公司规章制度有对员工此类行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自残或自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则公司在固定相关违纪事实后可以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情形二:公司规章制度对该自杀或自残情形没有规定且员工自杀或自残行为给公司管理带来困扰或者影响公司声誉等,此种情况下公司虽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条款,但鉴于劳动者需要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如果有证据员工的自杀或自残行为给予公司造成了困扰或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等,依法也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此种情形下建议公司结合专业人员意见进行处理,以防违法解除风险;情形三:规章制度对此类情形没有规定且员工自杀或自残行为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影响或影响轻微,此种情况下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此种情形下建议对员工处以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