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独立与女权主义高昂的今天,我们很难想象在清代中国,在广大的基层社会,竟然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男性买卖妻子以获利的行为,即“嫁卖生妻”。而这种现象的背后,也反映出当时基层社会的许多惊人的“潜规则”。
一、为何要卖妻
“嫁卖生妻”,简单来说就是夫妇二人在尚未离婚,且丈夫还活着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妻子卖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人口拐卖,而是人口买卖。在历朝历代,买卖妻子的行为都是与儒家伦理道德相违背的,因此也是朝廷法令所“明令禁止”。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在清代四川一个名为“南部县”的地方,就没有将“嫁卖生妻”视作违法行为,反而将其视作当地社会的一项潜规则而持默认态度。
那到底是为什么要卖掉自己的妻子呢?据南部县遗留下来的买卖生妻的契约或闹到公堂上的案子来看,其背后的原因都是十分复杂的。简单来说有这样几点,一是丈夫一方虽存活于世但却疾病缠身,或者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在农业社会男性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旦男方出现问题,家庭又十分贫困,那么要想维持生计就得另寻出路,于是卖掉自己的妻子便成为许多男性想出的赚钱的好法子!如在同治十三年,南部县的谢心德因生理残疾无力谋生,被逼无奈只得自私地通过卖掉自己的妻子来赚取“保命”钱。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丈夫品行恶劣,烂赌成性,对家庭不管不顾,毫无责任感,从而使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在道光年间,南部县金兴乡一28岁的年轻人文天伦与妻子育有一子,他们本可以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文天伦却是一个“日每嫖赌”、游手好闲的“混混”。没过几年他竟然直接将自己的妻子卖给一个叫张松的人,卖了6000文钱用作嫖资赌资。
二、时人怎么看嫁卖生妻
当然嫁卖生妻的行为中,不全都是因为渣男,也有一部分原因在女方身上,例如妻子与人私通,或对婚姻不满意从而时常逃离家庭,亦或是无法生育,这在当时的社会当中都属于“十恶不赦”的情况,因此要将这样的妻子卖掉。
那买人家老婆的人,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原因也是很简单,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穷!如今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实早在清代,男女比例就曾经到过119:100这样严重的程度。再加上家庭贫困,许多男性根本无法按正常路子结婚,只得拿钱去买别人的老婆,这样能够节省一大笔开支。
虽然地方官府明令禁止嫁卖生妻,士绅也反对这种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但在底层民众看来,这并不是什么不能做的事情。许多人在嫁卖生妻的时候,所有的手续规章与初次婚娶并无两样,该有的契约文书、婚嫁礼仪一样也缺不了,而且当地民众对这一现象也并不避讳,十分滑稽的是,有人甚至希望通过一些礼仪,来使这种有伤风化的行为变得“以端风化”起来。
三、官府的态度
既然官府对嫁卖生妻一事是持“否定”态度的,那么在现实层面,官府到底是怎样看待这种现象的呢?
虽然南部县衙在儒家伦理以及上级官府的约束下,对“嫁卖生妻”一事予以禁止,但很奇怪的是,在他们所撰写的一些社会恶俗时,却将买卖生妻一事排除在外,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在帝制社会下,官场上都是铁打的县衙流水的县令,当时县令执政时间只有短短一两年甚至几个月,要想顺利地适应当地状况,必然会对当地风俗予以妥协。比如南部县,作为四川省的一个县城,地处帝国的西南边陲,经济上的贫穷与重男轻女的观念,使得当地许多男性无法按正常途径娶妻,这样的情况一旦长时间持续下去,将会导致严峻的社会问题。所以对嫁卖生妻这样的行为,买方仅仅是为了娶妻生子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卖方仅仅是为了赚钱,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并不是什么太大的罪过,尤其在一些女方看来,嫁卖生妻或许是逃离苦海的大好时机,因此也没有太过排斥。
总而言之,对于当地嫁卖生妻的行为,官府尽管在“明面”上挂出了严令禁止的牌子,但在实践过程中,出于官场潜规则和当地民俗的考虑,也就没有横加干涉与禁止。
文史君说
“嫁卖生妻”的行为在今天看来是十分让人震惊的,因为人是不能被当做“货物”一样买卖的,尤其是出卖自己的结发妻子,既违反法律,也有悖社会公序良俗。100年后的今天,我们感叹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但文明的向前发展,并不意味着一切恶俗就能够整齐划一地销声匿迹了。今天也时常会曝出某些偏远贫穷地区买卖女子的现象,原因与清代南部县嫁卖生妻如出一辙,这种愚昧与落后,实在是令人发指。
参考文献
梁勇:《妻可卖否?——以几份卖妻文书为中心的考察》,《寻根》2006 年第5期。
吴佩林:《<南部档案>所见清代民间社会的“嫁卖生妻”》,《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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