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000元经济纠纷,兰州某实业公司经理赵壮志竟然和属下杨万兵和赵建刚炮制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于2007年4月15日丧心病狂地将前去要钱的张某、魏某杀害,后分别抛尸于盐什公路边和天水麦积区渭南镇。
2007年4月28日,经过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民警半个月的大量调查走访后,案件真相终于查明,犯罪嫌疑人赵壮志、杨万兵先后在兰州落入法网。
一、公路旁发现男尸
4月15日上午9时许,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城关区盐什公路旁一工地附近的土崖下发现一具男尸。接到报警后,城关分局副局长庞自来、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小俭随即带领刑警十二中队和技术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验工作。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男尸面部严重变形,颈部有明显的扼痕,且头上也有被严重碰撞的痕迹,右脚被利器割伤后皮肉已经分离。现场种种迹象表明,男子是被人杀害后抛尸于此的。在进一步勘验中民警发现,除明显的外伤,死者的11根肋骨已经骨折。此外,民警没有从现场找到任何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线索。死者究竟是谁?案发当日,城关警方立即通过省城各大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寻找尸源。
二、外出后杳无音讯
4月16日上午,一名张姓女子看到报纸上寻找尸源的消息后来到刑警十二中队。随后,女子辨认尸体后确认死者正是她的哥哥张某。该女子称,她的哥哥张某是包工头,有时忙起来也经常不回家,但从没这么长时间没回家过。此次张某失踪之后,家人一直在到处寻?,但家人都认为张某不会有事,因此都没有报警。随着死者身份的明晰,刑警十二中队立即围绕张某的社会关系展开大规模的排查走访。在走访中,张某的家人、好友向警方透露,张某是和一名叫魏某的男子一同外出的。然而,警方在找到魏某的家后得知,张某离家当日魏便神秘消失,一直杳无音信。据此警方判定,如果魏某和张某一同外出,魏很有可能已经和张某一同遇害,或者魏某就是杀害张某的真凶。
但是,魏某能去哪里呢?于是,城关警方针对魏某的一切社会关系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走访。就在走访中,死者张某的爱人回忆起的一件事,使案件的侦破工作突然有了转机。张某的爱人回忆着告诉办案人员,张某离家前曾告诉她,一个姓赵的人曾欠他8000元钱,张某还表示这些日子要去清理这些欠款。得知此情,民警随即将赵壮志初步纳入视线进行调查。经查,赵壮志系兰州某实业公司经理,公司地址在西关某大厦内。在随后的走访过程中张某的好友向警方透露,案发前,他曾在西关十字附近看见张某。案发前,张某出现在西关附近,而赵壮志的公司正好也在西关。侦破此案的民警决定,将赵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展开调查。
三、案情趋于明朗
在大量的走访调查中,赵壮志的好友曹某向警方透露,案发前一天,曹某曾在赵壮志的办公室里见过死者。据曹某讲,当日,赵壮志打电话给曹某要求曹去他的办公室调解与张某的经济纠纷。曹来到赵的办公室后看见张某右脚有伤,并包着纱布。由于赵壮志始终都认为,张某所说的8000元欠款是经济纠纷,所以双方没有就此事达成一致,调解未果后,曹某离开了赵的办公室。离开时,死者仍在赵的办公室内。究竟是谁杀了张某?有作案嫌疑的魏某又去了哪里?案情一时显得扑朔迷离。
由于案发前一天,死者出现在兰州某实业公司经理赵壮志的办公室内,因此赵壮志有杀害张某的重大嫌疑。5月9日,办案民警来到赵壮志的办公室,但多次敲门都没有反应。第二天,该大厦正好要装可视门铃。守候一夜的民警在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长王小俭的带领下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入赵壮志办公室。一进入赵某的办公室,民警一边询问赵壮志是否认识张某和魏某,一边仔细观察房间四周。就在赵壮志称不认识二人时,其办公桌后墙壁上仍未晾干的新鲜白色涂料刷痕及木箱上的血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办案民警立即将赵壮志带回审查,并将从赵壮志办公室内提取一把菜刀和部分血迹样本带回检验。
5月11日上午,审讯开始后,赵壮志先是坚持称自己不认识张某和魏某,后来又改口称他的确认识张某,但他们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来往。当日中午,省公安厅完成对赵壮志办公室提取的血迹样本和DNA鉴定,结果表明血迹样本和DNA鉴定与死者张某血迹及DNA完全吻合。在大量铁证面前,赵壮志终于交代了与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杨万兵及赵建刚一同杀害张某、魏某的全部经过。据赵某交代,4月14日,张某和魏某两人来到其办公室索要8000元现金,可赵坚持认为8000现金是经济纠纷,并不是欠款。双方僵持之际,张某表示拿不到钱就不会走。赵壮志见状随即打电话叫来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杨万兵和赵建刚。三人随后对张、魏二人进行威胁,此后三人又将魏某捆绑在另一房间里。
四、杀人后抛尸
一番言语威胁后,赵用刀砍伤了张某的右脚,随后,赵又吩咐手下买来纱布、白药为其包扎伤口。张某在气愤之际放出狠话:“你今天做不了我,我出去就做了你。”赵壮志闻听此言继而产生了杀人的念头。4月15日凌晨2时许,杨万兵被留下看管魏某,赵壮志和赵建刚驾驶张某停在楼下的轿车带着张某出门。在车上,两人仍在不停威胁张某。张在后怕之际开始大喊大叫,赵、李二人随即将开车到安西路一僻静处扼住张某的脖颈对其拳打脚踢,一番毒打之后,两人见张某被打得一动不动,随即将车开到盐什公路一工地旁将尸体抛向黄河。当日凌晨4时许,赵李二人将张某驾驶的车辆遗弃在五泉下广场一停车场后离去。
张某已经被杀,魏某绝不能幸免。赵壮志和赵建刚二人返回办公室后,随即伙同杨万兵用胶带纸粘住魏某的嘴巴、鼻孔,然后扼住其脖颈,拳脚相加将魏某杀害。三人将魏某的尸体装入大纸箱中,天亮后,三人将尸体抬到楼下并租来微型货车,将魏的尸体拉到赵壮志在秀川的一处平房内隐藏。4月15日下午,三人藏好尸体之后,赵壮志与杨万兵、赵建刚二人乘出租车来到盐什公路抛尸处查看,见张某的尸体已经不见,赵壮志以为尸体已被河水冲走便十分放心。返回单位后,赵、杨、李三人都认为魏某的尸体不能留在兰州,于是他们决定外地抛尸。当日,三人即刻将魏某的尸体装在公司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后备箱内,驾车赶赴天水麦积区,并将魏某的尸体掩埋在该区渭南镇霍卢村附近土山上的一个简易涵洞内。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赵壮志等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0年5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3年前的命案作出一审宣判,身负两起命案的原甘肃省机械实业公司经理赵壮志被判处死刑,两名打手天水农民杨万兵和赵建刚则分别被判死刑、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