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某某,向法官行贿了20万元。这一事实得到了判决文书确认,关于此事也在律师圈引起争议,判决书原文看截图:
笔者看有些同行通过这起案件抱怨律师之难,讲律师一直不被待见,连深圳律协会长,妥妥律师界大佬都要靠行贿获得庭上充分发言的权利,颇有同情该律师之意并延伸整个律师群体之难。
但笔者不认为这件事有什么同情之处,这件事也不能代表律师群体之难。本案中的律师原系深圳市律协会长,深圳是中国律师人数前几位的城市,律师行业也是十分发达,和北上广并驾齐驱,同时也有很多律师界的大咖,作为律协会长笔者相信已超过很多律师,而本案中涉及的案件有二十万行贿法官,可见其律师费用也不会少收。而该律师不去做表率,通过合法地途径争取律师庭上发言的权利,为更多律师树立榜样,而去通过行贿法官来获取可能本该有的权利,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法律和律师的职业道德。
可能该律师也觉得委屈,看判决书中其所述,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了能在庭审中充分发言,所以采取行贿的手段。笔者觉得无论何种目的,律师都不应该采用这种违法的手段,无论怎么洗这都是黑的,损害的是律师整体形象。私权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为权利而斗争,争取更多的权利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应有之义。
律师确实很难,特别是一些刑辩律师,笔者接触的优秀的刑辩律师,也确实有很多难在程序得不到保障、难在证人不能出庭、难在非法证据无法排除等等,但是他们都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获得应有的权利,有些庭上进行悲壮的抗争;有些奔走呼吁、揭露违法事实,而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采用行贿等违法手段,这样的律师是值得尊重和赞扬的,才是律师学习的榜样,而本案中之律师不值得任何同情,笔者觉得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像最近刀郎很火的一首歌《罗刹海市》,马户不知道自己是驴,又鸟不知道自己是鸡,黑就是黑,怎么洗都白不了,因为那就是个脏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