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上海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80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2429元
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8879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1295元
说明:
1、上海市统计局已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相关数据,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82429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51295元/年进行计算。
2、经查询上海法院判例[(2021)沪0115民初71397号/(2021)沪0115民初81708号/(2021)沪0118民初12999号等],目前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一般按照57480元(9580元×6个月)认定。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上述案件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5、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表(2022)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3日内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3日内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3日内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20日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60日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2日内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3日内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5日内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10日内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30日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10日内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10日内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10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5日内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3日内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30日内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40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5日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20日内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10日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5日内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10日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3年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6个月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3个月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6个月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3个月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15日内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3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1.5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2年内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6个月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10日内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1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3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10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30日内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个月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2)一、提起诉讼的证据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七、交通费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