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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于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申创公司”)宣称其产品“断奶神器抖音播放量10亿+”“小红书7800+种草”,被律师刘某嘉认为该宣传涉嫌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申创公司“退一赔三”引起一阵风波。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律师刘某嘉起诉北京申创实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申创公司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恶意,且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申创公司宣传内容达到了其宣称的“断奶神器抖音播放量10亿+”“小红书7800+种草”的效果,认定申创公司欺诈,判其“退一赔三”。
一审宣判后,申创公司以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恶意,且认为刘某嘉系专业律师,并非普通消费者,具有职业打假人嫌疑,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为由提起上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规定了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严格的惩罚性赔偿。惩罚力度的加大,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规范经营者审慎进行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促进市场良性运行。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经营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高法律意识,防范商品促销过程中可能构成的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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