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本原则之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普法小课堂: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为什么要规定绿色原则呢?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体现在哪些法条中: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生活中适用《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的情况;
例如我们对面商场广告牌的霓虹灯夜里也不关闭,照得我们居民家里面灯火通明的,非常影响我们的睡眠。这属于光污染,适用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提倡绿色环保,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先向环保部门反映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