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权益被侵害了,到了不打官司不行的程度,那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以什么样的案由去立案呢?
目前,在进行网上立案时,有些法院要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需写明该案的案由。这时,有的原告有可能会想,我是一个“法盲”,哪知道是什么案由呀,这不是应该法院做的事吗?可是有些法院就是不告诉你案由,也不给你立案,你说你着不着急。关于案由的选择,以下两点您应当了解:
第一,案由的选择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管辖法院。比如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侵权纠纷,那么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不同的案由,管辖的法院也就不一样。如果一个案子存在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竞合,那么选择哪个案由对您维护权益更有利,就要选择哪个案由,相应的管辖法院有可能也不一样。
第二,案由的选择可能会影响案件实体的处理结果。比如一般侵权纠纷,适用的是过错归责责任原则,原告要证明对方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是特殊侵权,那么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也就是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构成特殊侵权。
综上,诉讼案由的选择一定要重视,否则可能不光耽误了立案时间,甚至可能导致丧失了取得理想裁判结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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