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往来中,难免出现客户欠钱不还的情况。在疫情压力下,各行各业都出现资金吃紧的情况,因此欠款的额度总是压迫着公司的神经。不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公司从商业声誉、商业道德、商业利益上考虑都不愿意出现欠款的情况,但是一旦出现了,公司如何应对?
代理案例
A公司与某国企签订了材料买卖合同,国企支付一定额度的货款后,对接人开始搪塞后期的货款。刚开始对方不接客户电话,后来直接拉黑客户的手机。当初客户方负责合同的业务经理离职后,客户更加被动,随着时间的推迟,客户从商业角度衡量后,主动给某国企发送了一封催款函。
这封催款函的签收人、地址都出现了问题。接收人是当时负责合同的一位没有决定权的商务经理,并且地址写的是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地址,该地址仅具体到某个镇,没有街道号或者建筑物名称。最后的结果是催款函被拒收。此外,发送催款函时,没有做好充分的证据留存。因此这份催款函既不能在商业上达到提醒某国企付款的目的,在法律上也很难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发送催款函的正确姿势
白律师介入该案后,熟悉案件的所有细节,发现本案的证据缺失一环,如果要证明某国企迟延付款,必须重新发送催款函。此外,没有直接发送律师函,因为根据检索,某国企的大量案件出现了原告起诉后撤诉的情况,因此判断,该国企不想走入诉讼程序,因此发送催款函更符合加速某国企付款的商业目的。
指导客户重新发送催款函时,白律师做到了以下几点:
1.地址选择:以双方合同的甲方地址为签收地址。
2.签收人:以甲方法定代表人、参与合同的两位经理为接收人,一共发出去3封。
3.催款函加盖盖章。快递底单和催款函放在一起拍照,装入信封后再次拍照。
更正后的催款函发出后,虽然收件人改了签收地址,导致签收时间延迟几天,但是某国企的项目经理签收后,立刻主动联系客户,表示愿意付款,并特意强调不要进行诉讼,这点跟白律师预测的一样。
借鉴意义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催款函,催款函是婉约还是强势,是否表态将要进行诉讼?这些情况都需要律师对案件做全盘了解后,才能确定出方向。做业务时,有时客户单单发送一个撰写催款函的要求时,本着负责的原则,白律师都会跟客户了解情况的前因后果,把脉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才会撰写催款函。有些情况下,白律师会直接建议客户不要发送催款函。也许,撰写出的催款函不到500个字,但是,背后需要了解、沟通的问题可不少,没有2个小时的功夫,这份催款函,是没法下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