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名称自主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业务均可以在网上办理。
办事入口
平台提供多个网上办事入口,方便您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一)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1.“一网通办”门户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路径,按需选择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2.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直接办理企业设立业务,或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按需选择办理企业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3.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直接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二)名称自主申报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选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业务。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路径,按需选择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办理事项、审批条件等不同情况,网上办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身份认证,对格式化文本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登记机关在线核准登记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按需申领纸质执照),实现在线申请、核准、领照、归档,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
(二)网上申报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在线为申请人提供预检服务,申请人到办事大厅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申请,向企业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发登记证、代表证)。
办理条件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请根据系统引导,按照以下条件,合理选择网上办理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为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数字签名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目前,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
1.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使用经区政府同意并由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办理设立登记。
2.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自然人(含股东或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均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能够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认证。
3.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非自然人必须为企业。本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进行数字签名,外省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数字签名。
(二)网上申报办理
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并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均可以按需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类业务。
证照领取
登记机关为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具备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企业(或需要领取纸质登记证、代表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根据登记机关提供的服务事项,按需享受纸质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的寄递服务,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证照。
系统要求
为保障正常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您使用IE1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