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厦门客户端消息,2020年1月10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两名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盗窃犯余某翔出生于1985年。2015年,余某翔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了被害人吴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5月4日中午,因怀疑吴某与其他男子交往,两人在房间内发生争执,余某翔用双手掐住吴某的脖子,导致吴某当场窒息死亡。案发后,余某翔购买一个黑色行李箱,把吴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中,又雇请一辆轿车,把行李箱运回了三明明溪县老家。到达老家后,余某翔购买了铁锹、锄头,把行李箱埋在山林中。杀人后,余某翔还将被害人的手机变卖,并取走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款项。当年5月16日,余某翔被公安机关抓获。
故意杀人犯叶某健出生于1982年。2016年6月,因为感情不和,叶某健的妻子带着儿子住回娘家。当年6月15日下午,叶某健得知妻子准备起诉离婚后,心生闷气独自饮酒。当晚9点左右,叶某健携带刀具,来到妻子的娘家,想逼妻子复合,但叶某健的妻子躲开了。叶某健电话威胁妻子不成后,迁怒于岳母陈某,就用携带的刀具,劈砍陈某,导致陈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叶某健从三楼楼顶跳下,企图畏罪自杀。随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10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后,两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原题为《两名罪犯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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