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1周,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177件,12月累计处理工单2160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我要怎么查找档案?
答:
档案的存放地与存档人的职业属性相关,不同职业属性的存放地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毕业大学生、流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人事档案可咨询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各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4420920)。同时,毕业大学生还可咨询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82116082 )、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4899717)。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驻长央企、省企及市属企业)、国有破产企业且领取过失业金人员:
人事档案可直接在“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社会保险—个人档案查询”,档案具体存放地址和咨询电话可在“个人档案查询”模块查询页面获得。
未退休国有企业人员:
人事档案可咨询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若企业改制,人事档案可能保存在企业留守处或企业所属上级主管部门。
寻找原招工材料、调配材料(原劳动局出具):
可咨询长沙市档案馆(电话:88668777)。
热点问题二
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
要尽早、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5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及时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①用人单位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工伤事故报告。
②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延长60日。
伤情严重的,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手续;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申报手续。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确认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申报办理工亡待遇。
热点问题三
单位为员工办理异动增加后(参保登记)还未缴费,若发生事故,能否正常报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办理人员异动增加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未超过3个月,缴清欠费和滞纳金后,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达到或超过3个月,欠费时段职工发生工伤,缴清欠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用人单位按政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待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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