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去银行办理业务,面对复杂的条款和费用,心里犯嘀咕,却不敢多问?购买理财产品,突然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担心资金安全?
别担心!作为金融消费者,您有八项基本权益来保护自己。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提示,金融消费事关老百姓的钱袋子,广大金融消费者一定要牢记八项权益,借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情权:明明白白消费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知悉其特征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我的钱我做主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须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不限制不被“坑”
金融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财产安全权:防止资产侵害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防止金融资产被非法侵害或损失。
依法求偿权:权益受损可赔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明智选择基石
金融消费者享有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不得差别对待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权利。金融机构要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守好个人信息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和隐私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太原日报 记者 梁丹 马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