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顾名思义责任应由谁来承担。那么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何人承担何种赔偿责任所依据的准则。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大类,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下面从每一类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方面加以区别。
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来判断其对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有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其中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和最终要件,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责任。
3、对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举证规则,由被侵权人来举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就是在已知尚不能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从而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则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延伸,其构成要件与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相同: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3、只不过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需要被侵权人来举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由行为人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行为人证明不了其不具有过错的,则推定其有过错。
4、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种严格责任,适用该归责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否则不能适用。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论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则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实则是机械地适用过错责任实质不合理情形或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疏离时的一种补充。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三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不以过错作为构成要件,但并不是说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没有过错,也不是说行为人无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是为了从诉讼上减轻受害人一方的举证责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施行“法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只不过由行为人证明的不是其没有过错,而是损害结果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只有能够证明才能免责或减责,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5、无过错责任原则上也是一种严格责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于特殊侵权类型中,不得随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