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策划包括的内容
招标策划是对招标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准备的一项工作。主要策划的内容包括落实开展招标活动的前提条件、调研潜在供方市场、分析项目采购要求、确定项目的标包划分、编制招标进度计划、研究已完成类似采购项目经验、编写评标办法等方面内容。
2编制招标策划每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2.1 落实开展招标活动的前提条件
编写招标策划前,首先需明确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故核实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确定是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2.2 调研潜在供方市场
制定招标策划之前,就招标物项需提前调研供方市场的实际情况,了解有意愿且有能力参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通过横向对比不同潜在投标人的规模实力、资质水平、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及供货业绩等方面的信息,预判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能力、提供技术方案的优劣性、投标报价策略的偏向性。从而为编制评标办法、标包划分等环节提供可靠而充分的依据。
另外,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是确保招标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并产生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不仅容易造成招标失败,也容易由于竞争不充分而导致投标价格过高。
2.3 分析项目采购要求
招标项目的采购要求一般包括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招标项目必须有清晰明确、适宜合理的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即明确的招标范围及供货界限、详细清晰的技术条件、合理的交货进度和商务履约条款、恰当的投标资格条件等内容。精确剖析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利于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恰当响应,有利于招标人寻找到符合要求,且价格合理的最优供应商。减少招标失败的概率,提升招标活动的服务质量。
2.4 确定项目的标包划分
招标项目标包划分是指将若干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并成一个项目或将一个项目拆分成不同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标包划分直接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投标报价、招标成本。
标包预算过大,承包商获得的合同标的额将会越大,参与投标积极性也越大,但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具有巨大的挑战,可能出现履约问题,不利于招标人的整体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项目划分的标段数越多,业主招标成本就越高;参加的承包商越多,投标报价越接近成本,由于规模效益较差,其资源配置效益越差,成本也越高;由于各标段互相间的制约越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也越高。故在编写招标策划前,了解采购项目特点的基础上,需结合潜在供方市场、采购项目要求及项目进度,合理的划分采购项目的标包。
2.5 编写招标进度计划
招标进度计划只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的一部分,招标进度计划必须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为基准,以实现按时按质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为目标。招标进度计划,以招标策划作为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作为终止时间,进度计划时间的确定以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为基准,并考虑招标采购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预留出一定的富余。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活动的时间规定。
2.6 研究已完成类似采购项目经验
研究已完成类型采购项目经验,主要统计对比已完成类似项目所用的招标方式、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报价及投标方案、否决投标情形、合同履约过程出现的问题等方面内容。学习和积累类似项目的采购经验,分析采购过程中出现漏洞或者问题的原因,论述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为后续的执行招标项目提供有力的指导信息。
所以,在每次招标策划前,需整体分析类似项目的招标经验,总结出现的问题和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总结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症有效的建议措施。
2.7 编写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人在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的用于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规则、方法和程序。评标办法要明确评标工作内容、初步评审的标准、详细评审所采用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故在编写评标办法时,需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特点、供方市场情况、以前项目采购经验等多方因素,制定适合招标项目的详细评审细则,评审因素尽量全面完善,并考虑评标过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投标文件可能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30号)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89号)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九部委令〔2013〕23号)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2003〕2号)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 1号)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所招标项目确立、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并具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后开展国际招标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先获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核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12号令)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