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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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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2333解答: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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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日,戴先生应聘到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8月20日,戴先生被公司负责人找去谈话,公司提供了考核明细,明确其不胜任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戴先生咨询,他只是听同事说过公司的考核明细,但公司并未向其明确过。公司能随意认定他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吗?
12333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认定职工“不胜任工作”不能仅凭主观,需要有公正、客观的工作考核机制。为此,公司要认定戴先生不能胜任工作,需要事先对其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进行明确,告知其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在考核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要对戴先生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在未经培训或调岗的情形下,是不能直接辞退的。
此外,公司即使以“不胜任”为由辞退戴先生,还应将事由通知工会研究再作处理。而不能未经工会允许就一辞了之。
由此,公司辞退戴先生是违法的。戴先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为其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