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法院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吗?
沈律师之前提醒过朋友们:在确定被告的时候要求明确,而不是正确。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确定的被告明显不是正确的被告,能不能不经审理而直接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曹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但是在其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受到了人身滋扰,自己的房屋也被身份不明的人强拆了,曹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文件,区政府有义务查处上述违法行为,于是向区政府递交了《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而区政府并未处理。曹先生认为这是区政府不作为,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对区政府是否有义务查处违法行为进行了审查,根据相关文件: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但是区政府的具体职责是组织推进落实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内的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工作,而不包括处理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于是人民法院驳回了曹先生的起诉。同时人民法院还强调,如果对违法行为本身有异议,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寻求救济。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主动审查被告是否适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就不会进行进一步的审理,驳回原告的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被告明显不具有法定职权,法院是否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被告是否适格属于程序审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属于实体审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