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北京一中院对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昔日商界传奇重出江湖,能否再次缔造神话?让我们拭目以待。但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有些疑惑,什么是假释呢?不要着急,宁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通俗来讲,假释是对于被判处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 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 假释出狱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当然咯,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能享有“假释”的待遇,刑法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规定不予假释。
那么假释考验期限是啥意思呢,它对于被裁定假释之人有啥影响呢?
顾名思义,假释考验期限就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验的期限。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不太老实,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就要撤销假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罚啦:
-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 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就是宁律师关于“假释”的小科普,各位小伙伴有没有get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