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是什么意思 ,偎亵是什么意思

猥亵与性同意背后都有哪些法律后果?

最近,“猥亵”一词很热,因为事件频频被揭,伤口开始腐烂,并形成一股强势的社会效应。

从阿里女员工事件到演员田蕤被判刑,从已婚男猥亵男工友到一系列教师猥亵学生事件,短短一个月时间,七七八八,“猥亵”活动似乎离每个人都不远,就在身边。

与“猥亵”并行,一个词也很热,那就是“性同意”,背后的深层意思都能理解,“性”这个东西不能乱来,多巴胺在胡乱分泌的状态下,要管住自己的欲望,最好在彼此达成同意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再把“性”这个欲望解决掉。“性同意”背后还有一个意思:性欲不可怕,可怕的是“非理性”。

现在就从“猥亵”事件频发来说一说“性同意”,以及它们背后的法律责任。


01

猥亵案频发


8月7日晚,阿里巴巴认证员工匿名称,自己被男领导(王成文)要求陪商家(张国)喝酒,其被灌醉后遭到猥亵。而后,该领导为女员工开了房间,其进出房间4次,并实施强奸。女员工向HR等反馈无果,前往食堂发传单维权。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张国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7日,上海松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田蕤强制猥亵案:田蕤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9月7日,演员田蕤被曝涉嫌强制猥亵上戏毕业生,后依法被批捕。田蕤为国家一级演员,曾获白玉兰戏剧奖主角奖等。

不久前,安徽滁州一已婚男子周某,为寻求刺激猥亵男工友。他聚餐后将工友送回宿舍,趁对方熟睡,脱光衣服钻入被窝实施猥亵。周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8月17日成都知名教师梁岗猥亵多名男生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再次开庭。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岗在担任教师期间,对7名学生实施了强制猥亵,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为疫情,梁岗通过视频远程参与了庭审,并在庭审中多次表示学生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当天,包括孟常(化名)在内4名受害学生出庭作证,案件未当庭宣判。自称曾遭梁岗伤害的林行(化名)旁听了庭审,他告诉记者:“梁岗在这次庭审中还是没有认罪,也没有对学生表示任何歉意。”

8月17日湖北公安县教育局回应网友小江实名举报其被该县某乡镇小学原校长梁某某猥亵一事,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8月15日,网友小江在微博发文称,十几年前自己在荆州公安县毛家港小学就读时,借宿在校长梁某某家时遭遇猥亵。据了解,被举报人梁某某,其家住在校内和妻子办起“全托班”,长期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食宿,小江回忆,当时的梁某某对小女孩就会特别的亲近。小江表示,小时候的经历困扰了她许多年,今年受到都美竹等事件的鼓舞,决定站出来发声。事发后,小江了解到不同年级的多名学生都有过被其猥亵的经历。目前小江已在工作地深圳报案,湖北警方工作人员,也已与其取得联系,来到深圳向她了解情况。

8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通报:对近日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情况,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17日凌晨5时许,段某某(男,49岁)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走访调查、勘验检查等工作,于18日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就是一个月来的与关键词“猥亵”相关的事件。


02

“猥亵”与“性同意”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

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性同意”是一种进行性活动的协议,参与性活动的人必须都表示明确的同意,否则性活动将被视为性侵犯。

真正的性同意被认为有五个特征——FRIES(五个特征的缩写可以组成薯条的单词,薯条也因此被用来提示性同意的重要性)。

F是Freely given,强调性同意是自愿和自由的,在没有权力压迫、没有压力、没有欺骗和控制、没有被酒精等物品影响、完全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选择才是表示同意的;

R是Reversible,指性同意是可撤销的,这种撤销不仅可以发生在性活动开始前,也可以是在过程中,只要你觉得不舒适想要停止,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I是Informed,意思是参与性活动的人需要完整了解这次活动的全貌,她的同意才是有效的。

比如男友一开始保证他会使用避孕套,但最后却没有用,或是在过程中偷偷取了下来,而对方对此是完全不知情的,这可能导致女性怀孕或者染病,许多法律人士认为这构成了与强奸类似的犯罪行为,加拿大曾有这样的案例,最终男方被判“暴力性侵犯”,入狱8个月;

E是Enthusiastic,在性同意的内涵不断被丰富的时候,只是“同意”已经不够了。一场积极的、双方享受的性爱需要的是“热情的同意”,拒绝和答应得勉强也许很难被感知到,但是热情一般是不会被误解的,如果不是积极地同意,那就说明对方并不想和你发生关系,或是处于犹豫的阶段。

性同意并不是在任何场景下都成立,在以下这些情况中,即使双方表达了“同意”,也不能被视为合理合法

首先是儿童和未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对性行为给予有效的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虽然各个国家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不同,但只要与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都视之为强奸。

其次是患有精神疾病,或是精神状况不足以理解性活动的人,她(他)们的同意也是无效的;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醉酒到无意识的人也不具备同意性活动的能力。


03

猥亵和性同意背后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刑法上关于猥亵有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猥亵行为亦有规定,也就是题目中的一般猥亵。

关于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故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

从手段上来讲,不要求具有强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亵,从部位上不能太过私密。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公交车地铁上用生殖器蹭擦女性身体。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情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从全球来看,以女性年龄划分了能够实施“性同意”年龄,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就是没有能力进行“性同意”。

1916年1月,美国纽约,15岁的Rosa和18岁的Anna离家出走,遇到20岁的Louis。Louis把她们带回家,Anna提前离开,Louis和Rosa发生关系。Louis被控告“法定强奸”。

1916年纽约州法律规定“性同意年龄”为18岁,也就是说,任何男性与18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被视为强奸。

2017年4月,法国巴黎,一名11岁女孩在公园中遇到一名28岁青年,被该青年带回家后发生关系。这名青年被以“性侵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在法国强奸15岁以下女性可获刑20年监禁,但性侵最多判5年。

2017年的法国,并没有设定法定“性同意年龄”。也就是说,强奸和性侵的区分仅在于被告是否以暴力、强迫、威胁和意外的方式强暴受害者,并无年龄大小之分。如果11岁的小女孩没有表现出剧烈反抗的痕迹,则被视为性侵,而非强奸。

在中国,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定了14岁的性同意年龄,《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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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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