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张飞(袁志军),身份证号:
耿,身份证号:
刘,身份证号:
刘,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持有的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格为7000000元(七百万元整),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甲方全部股权。 具体转让条款如下:
一、张飞拥有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43%的股权,该股权实际所有人为关羽军;
耿拥有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33.7%的股权;
刘拥有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13.3% 的股权;
刘拥有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二、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名下拥有土地四块,位置是向阳街(产业大道)以西,花园路南北两侧。土地证号分别是 : 、
、 、 、。除此之外,无任何其它财产。
三、甲方应得转让款分别为:
张飞(关羽军): 元,共同指定收款账号:
耿: 元,指定收款账号:
刘: 元,指定收款账号:
刘: 元,指定收款账号:
四、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各方签字后,全体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出让方受让方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和文件,经工商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可以登记变更,只需最后签字时乙方将转让款分别支付甲方。甲方收到转让款后,配合签字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并将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公司所有资料交予乙方。
3、工商登记完成及交接资料完成后所有人员方可离开工商登记场所,如果需要完善补充资料,所有当事人应予配合。
五、违约处理
1、任何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各条款的行为,都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受让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完成变更后,延迟或拖延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按应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六、在股权转让前,甲方保证没有以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之名和第三方签订任何经济合同,保证没有以无极县大通皮革购销有限公司设定担保,保证没有以无极县大通皮革购销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公章财务章保管人负全部责任。
如果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公章财务章保管人赔偿全部损失,并按损失额度的30%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确认:无极县三国皮革购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保管人是:张飞、关羽军。
八、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如发生纠纷,以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