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疫情又是卷土重来,很多地方也是发出了停工、停产、停学的通知,尤其对于现在处于疫情重灾区的山东、吉林等地方更是如此,又一次的按下了“休止键”。那么对于疫情期间无法上班是否有工资的问题,就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了。
疫情不能上班有工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或者发放生活费,停薪留职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但单位不得强迫员工接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也就是说,在停工期间,能够线上正常办公的,按正常工资发放;因被隔离导致不能上班的,也按正常工资发放;因为疫情用完了各种休假仍然无法上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放,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公司按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疫情期间不上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是要正常发放的,如果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暂缓发放或者部分发放,但不得以调休的名义不发工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